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6日在广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和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审查机制为动力,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再审审查的监督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民事再审审查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法定手段,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要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法官的释明和调解工作,既要畅通申请再审渠道,又要正确把握再审事由成立的认定标准,处理好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关系,为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不断发展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健全机构,厘清工作职责,统一司法标准,保障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有效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积极探索符合再审审查工作自身特点的调解方法,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结合案情,有条件调解的要尽量调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并及时将经验转化为制度;要立足中国司法实际,尊重司法规律,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完善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制度,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统一受理条件、审查标准和事由适用,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查方式,要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原则,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加强再审审查专业化建设,建立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法律适用。